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纪办发〔2019〕11号)等规定要求,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环节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现结合工作实际,拟定相关规程如下:
一、关于“主动投案”的认定
主动投案,即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通过来访方式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代涉嫌其本人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询问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主动投案人员基本流程
1.信访举报部门在接访中遇到相关来访人员声称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接访人员立即通知安保人员维护外围秩序,暂停其他来访接待,确保接谈室内谈话不受外界干扰。如有陪访人员的,请陪访人员暂一同进入接谈室。接待人员现场核实其身份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信访室主任,并通过与主动投案人及陪访人员耐心交流稳定其情绪,控制好氛围和节奏。
2.经认定来访人员属主动投案的,信访室主任应第一时间先向委分管领导、委主要领导口头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应当立即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接谈室,接管接谈室和主动投案人员;其他相关陪访人员由接待人员带至其他办公区域等候,做好安全防范。整个过程均要确保主动投案人员和陪访人员安全可控。
3.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主动投案人进行信访谈话。谈话前,应先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并对其行为给予适当肯定,让其放下包袱、积极配合、指明出路,帮助其放松,确保减压效果;谈话中,工作人员应就主动投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拟交代的问题、投案事由动机等情况,简要了解后形成接谈笔录,初步固定其主动投案的相关事实证据。
4.根据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意见,信访举报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主动投案人员移交相关部门接管,具体情形包括:
(1)主动投案人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将主动投案人接管;
(2)主动投案人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在六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车将主动投案人接管;如认为由本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通知本机关相关部门将主动投案人接管;
(3)主动投案人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逐级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报告,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办理;
(4)主动投案人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相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在十二小时内将主动投案人接管;
(5)信访举报部门认为主动投案人交代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机关将主动投案人接管。
5.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机关将主动投案人接管之前,由接待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部门保障主动投案人的安全。对陪访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后,减轻其担忧和压力,并通知其他家属前来完善交接手续安全返回。
6.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机关将主动投案人接管时,接待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将来访登记、简要记录、接访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一并转交接管机关,并做好交接手续备查。
7.主动投案人若携带现金、财物等拟上缴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部门接访人员不得先行进行清点登记,应由相关接管单位人员在接管接谈时再进行,经主动投案人、接管单位和信访举报部门三方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8.信访举报部门应就本次接待主动投案人员的情况形成简要接访报告,层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附件:
州纪委监委信访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