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委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销号的公示

州纪委监委牵头承担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8)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2月3日至12月9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整改目标

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为抓手,聚焦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反馈意见真改实改。

三、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压紧压实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紧盯重点问题线索,对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典型问题重拳出击,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以纪法的刚性推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靠前监督,下发《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督促全州各地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工作提示、督办函11份,发现的17个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2.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巴东县燃煤锅炉清理整治不力虚假销号”和“巴东县矿山治理整改缓慢、销号不实”2个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对5名责任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党内警告1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2人,就问题整改制发工作提示函1份、监察建议书1份。

3.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今年来,全州共追责问责5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7人,诫勉5人。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718-8417529。

恩施州纪委监委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