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内设机构:共设内设机构20个,其中副县级机构1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追逃追赃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
    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