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1.内设机构:共设内设机构20个,其中副县级机构1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追逃追赃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科级机构2个:信息技术保障室、机关党办。

2.派驻(出)机构:共设派驻(出)机构20个:派驻州委办公室、州人大机关、州人民政府机关、州政协机关、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国资委19个纪检监察组,派出州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警示教育基地和信息化科技化中心。

4.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起草州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州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州委实施意见、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州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州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州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下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等。

(七)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恩施单位,下同)、地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第六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州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州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党员对州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州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州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州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承办州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一)信息技术保障室。归口管理州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和审查调查,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科级以下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机关党办。承担机关党委相关业务工作。